第八条 电子竞价交易采取分轮竞价的方式,针对每基本计量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价格进行竞价,产生一个受让方后,该受让方以其申请购买的最大数量(在转让标的余量允许的范围内)受让,该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上轮竞价未取得受让权的竞买人,直接参加下轮竞价。
第九条 每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根据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成交价格和受让数量,当场出具《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并由受让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上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转让标的已全部转让的,本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
第十一条 本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获得受让权的竞买人,应根据《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价格签订《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办理电子竞价登记确认手续,或者上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转让标的尚未全部转让,但只剩下一个竞买人的,由转让方与该竞买人协商价格,协商不成的,停止该轮交易。
第十三条 每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转让标的尚未全部转让,且仍有两个以上竞买人的,由交易机构组织下轮电子竞价交易。
第十四条 电子竞价交易报价开始后,在应价时间内没有一个竞买人应价的,本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
第三章 电子竞价交易报价
第十五条 电子竞价交易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十六条 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基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
第十七条 电子竞价交易加价方式为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十八条 当前最高报价均在交易机构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结果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应价时间截止,本轮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格,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受让方。
第四章 电子竞价交易流程
第十九条 排污权交易活动进入电子竞价交易程序时,竞买人缴纳的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第二十条 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到达交易机构指定的电子竞价场所,办理电子竞价登记确认手续,领取电子竞价系统登陆用户代码、口令,并在指定席位就座。
第二十一条 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对其电子竞价系统登陆用户代码、口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其用户代码所进行的一切竞价操作均为竞买人完全认可。
第二十二条 竞价主持人提前进场,启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竞价主持人由交易机构指派,负责主持电子竞价交易。
第二十三条 竞买人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启动后登录电子竞价交易报价系统。
第二十四条 竞价主持人宣布电子竞价交易正式开始,竞买人开始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