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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八)各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工作。市政府对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工作列入各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内容。

  四、资金来源

  市和区、镇都要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资金,确保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安置农民后多余的挂钩指标置换到镇区或跨镇调剂、易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市场运作,在扣除必要成本和规费后,按现行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分配,其中区、镇收益部分,专项用于补偿安置。

  (二)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中使用挂钩指标,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关规费留区使用。

  (三)参照城市经济适用住宅建设规费收取规定,相应减免安置房建设相关规费。

  上述资金仍不足用于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的,由区、镇(街道)从财政其他资金中共同分担解决。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资金建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农办、国土资源、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农林、建设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市委农办负责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中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的编制、拆旧区整理的指导和监管及挂钩指标的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中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规划部门负责优化城市区域规划、深化完善村镇规划;农林部门负责置换出来的农业用地产业布局规划和种植指导;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安置房计划安排。其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合力推进。

  (二)加强监督考核。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是各级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区、镇要认真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并积极筹措资金。市政府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督查考核。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协调工作,研究政策,落实措施。要积极探索实施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抓紧工作方案和规划布局的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资金和各项相关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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