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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和参与行动等。主要包括:
  (一)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受委托,对特大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出台重大的应急管理措施、应急方案等,要充分征求和听取专家组的意见。
  第五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及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社会各领域的广泛代表性,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本人愿意参加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并遵守专家组管理有关规定。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其能力在某一专业领域或本区域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能集思广益,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的建议名单,经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委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专家组成员颁发聘任证书。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者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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