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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9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9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渝办〔2002〕5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时30分上班,12时30分下班;
下午2时上班,5时30分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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