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9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9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渝办〔2002〕5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时30分上班,12时30分下班;

  下午2时上班,5时30分下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