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9]46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建市监函【2006】62号)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相关规定,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部部署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湖北省各监理企业注册,其注册有效期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以及逾期初始注册、重新注册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均须参加此次继续教育。
外省在鄂的监理企业,如需参加我省组织的注册监理师继续教育,请与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二、培训内容、教材和学时
(一)必修课内容:
1、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政策;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3、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选修课内容:
1、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政策;
2、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
3、专业工程监理案例;
4、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三)培训教材: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教材》、《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材》;
2、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辅导资料。
此次培训每期上课时间为6天,继续教育必修课48个学时和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专业选修课48个学时,其他专业的注册监理师可选择仅参加必修课的培训,选修课部分参加各相关行业另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 培训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知》(中建监协【2008】15号)的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和武汉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是我省注册监理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按照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将各监理企业划分到各培训点(见附表1《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划片分配表》),请各企业到分配的培训点报名及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