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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进行调查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进行调查的通知
(鄂建文[2009]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建筑市场管理情况,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4月6日起,用20个工作日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建筑市场秩序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全省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包括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湖北省,且在湖北省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含外资、中央和部队),以下简称省内或外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在建项目、省内省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市场行为;
  (二)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市场不良行为情况;
  (三)企业是否发生过“建质[2007]257号”文中划分的“一般事故”以上事故,含一般事故(死1人以上的);
  (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五)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情况;
  (六)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五大员组成的项目班子是否完整,现场人员和项目档案登记备案的证件是否一致;
  (七)2008年完成施工总产值情况(房建、市政、装饰装修、公路、管道、园林、铁路等按资质类别分项统计);
  (八)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
  (九)省外企业在我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延续备案手续情况。
  三、调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调查以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实行属地调查,企业随项目走,企业有多个项目在同一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只填报一次,一个项目由多个企业分包的,由总包企业负责填报,一个项目由多个企业联合承包的,所有企业都要填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对各地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人员抽查重点地区、企业和项目;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填报阶段,4月6日至4月14日,时间7天。各县(区、市)负责通知并调查本辖区的省内和省外企业。企业收到通知后,一是对照调查内容开展自查;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附表1(《2009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调查企业填报表》)、附表2(《2009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调查工程项目填报表》),企业和项目所要填报的附表均为一式四份,其中企业、项目自留1份、上报县(区、市)、市(州)、省各一份;三是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企业报送的附表1至2分别汇总、填写附表3(《2009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调查统计表》)和附表4(《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调查情况统计表》),并上报给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为市、州复核统计、上报阶段,4月15日至23日,时间7天。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根据各县(区、市)和企业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核;市、州将调查、复核情况汇总后,连同企业填报的附表1至2,加上附表3(《2009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调查统计表》)、附表4(《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调查情况统计表》)、调查总结及建议一同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处。
  第三阶段为调查结果的公告、公示阶段,4月24至5月4日,时间6天。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将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上报的调查情况进行汇总,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到有关地区复核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和部分企业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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