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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黔府办发(2009)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24日)修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我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强我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对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近年来,依托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多姿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和宜人的气候条件,我省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旅游资源开发形成了各类不同的知识产权,蕴涵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实施旅游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是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产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地方民族特色产品发展、实现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
  (二)旅游产品、商品和服务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已成为影响旅游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旅游景区景点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我省品牌保护意识明显不足,很多旅游景区景点名称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给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甚至给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危害。旅游商品生产和服务企业也同样存在着不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的问题,导致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因此,加强旅游经营管理单位和旅游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培育,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旅游资源品牌的商业价值显得尤为迫切。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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