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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9年1月19日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9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贵州,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0件)
  (一)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我省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省建设厅起草《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加强和普及国防教育,促进国防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由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起草《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三)为加快科教兴黔战略实施,促进科技进步,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由省科技厅起草《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
  (四)为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气候工作,防御气候灾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由省气象局起草《贵州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
  (五)为强化对合同行为的行政监督,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问题,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改善投资环境,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由省工商局起草《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
  (六)为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利益,提高业主生活品味与生存质量,改善城市面貌,促进社区和谐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由省法制办与省建设厅委托起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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