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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筛查
  适龄妇女持“自愿免费筛查三联卡”到指定筛查机构进行筛查。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查验、回收“自愿免费筛查三联卡”,填写“北京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个案记录卡”、“北京市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登记册”及“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反馈卡”。对筛查出的可疑病例进行登记,填写“两癌筛查可疑病例登记册”,并转诊至诊断治疗医疗机构。
  (四)筛查结果反馈
  医疗保健机构对适龄妇女进行筛查后,将填写好的“乳腺癌筛查反馈卡”当场交给筛查妇女本人,“宫颈癌筛查反馈卡”按规定时间交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其反馈给辖区内筛查对象。
  (五)可疑病例的诊断治疗
  各诊断治疗机构为持有“乳腺癌筛查反馈卡”、“宫颈癌筛查反馈卡”的妇女提供诊断治疗服务。按区县分别登记“北京市两癌筛查诊断治疗结果登记册”,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反馈到区县妇幼保健院,由区县妇幼保健院将诊断结果反馈到筛查医疗机构。
  八、信息管理
  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用“北京市两癌筛查信息系统”,将“北京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个案记录卡”及“两癌筛查人员登记册”进行录入并随时上传至平台,每月8日前将上月筛查数据汇总成“北京市两癌筛查及确诊报表”,与“北京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确诊病例报告卡”及“筛查人员登记册”一同上报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全区汇总的“北京市两癌筛查及确诊报表”及筛查工作总结上报本区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妇幼保健院审核、统计、汇总后25日前报市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九、筛查进度安排
  2009年1-4月--制定筛查工作方案,调查摸底,对参与
  筛查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宣传动员。
  2009年4-11月--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和本区县实施方案要求安排筛查进度,完成筛查工作。
  2009年12月--汇总分析、总结上报、筛查补漏。
  十、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两癌筛查工作质量,规范两癌筛查技术标准,将对所有承担两癌筛查任务的机构开展市区两级质控工作。
  (一)全市统一制定筛查工作技术手册,规范服务流程。
  (二)统一培训从事两癌筛查的医务人员,宫颈细胞学阅片及乳腺超声人员需经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市区两级专家定期对各筛查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筛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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