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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7、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
  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动员、协调,
  保证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率的落实。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宣传动员及登记管理,发放宣传资料及“自愿免费筛查三联卡”等。组织适龄妇女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筛查对象,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将筛查人员登记情况反馈辖区内筛查医疗机构。
  8、妇幼保健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市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两癌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后续诊断治疗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市级专家组;组织对承担两癌筛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组织市级专家组对筛查工作进行质控;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总结。
  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日常工作管理,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区县级专家组对筛查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接受市级专家组的指导;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工作信息。
  9、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
  成立“两癌”筛查工作小组,制定筛查流程,统筹安排筛查时间和工作进度;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指导可疑病例到两癌筛查诊断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并进行追访;筛查工作结束后,将“北京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个案记录卡”交由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个人档案留存。
  10、承担诊断治疗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
  负责接诊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并将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区县妇幼保健院。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
  1、根据市卫生局工作实施计划,宣传部门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对两癌项目和两癌预防知识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市市民,特别是广大适龄妇女预防两癌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
  2、卫生部门编印“致姐妹们的一封信”、“乳腺癌、宫颈癌防治手册”、“乳腺癌、宫颈癌防治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等活动。
  (二)筛查登记
  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张贴“乳腺癌、宫癌防治宣传海报”,发放“致姐妹们的一封信”,登记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填写“筛查人员登记册”,和“自愿免费筛查三联卡”,组织安排筛查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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