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适龄妇女预防两癌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全市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三)掌握全市适龄妇女妇科及乳腺常见病患病情况。
(四)建立全市两癌筛查可疑病例转诊、重点疾病防治绿色通道。
(五)探索适龄人群疾病筛查与管理模式。
二、筛查人群、筛查方法
筛查人群:北京市户籍25-65岁适龄妇女为子宫颈癌免费筛查对象,40-60岁妇女同时为乳腺癌免费筛查对象。
筛查方法:子宫颈癌免费筛查:采用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检查。
乳腺癌免费筛查:采用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经费测算:子宫颈癌筛查每人按20元标准,乳腺癌筛查每人按60元标准。
三、筛查机构
为保障筛查任务的完成,全市凡具备筛查条件,经区县卫生局考核合格认定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可承担两癌筛查工作。
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备妇科、超声等科室及《乳腺癌筛查技术手册》、《宫颈癌筛查技术手册》所要求的仪器设备;
(二)从事妇科及乳腺筛查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质,经北京妇幼保健院培训考核合格。
四、诊断治疗机构
为保证后续诊断、治疗的可靠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及时救治,北京市卫生局指定部分三级甲等医院承担两癌筛查后续诊断治疗任务。各区县也可结合工作任务需要增加辖区1-2所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后续诊断治疗工作,对筛查出的可疑病例开通绿色通道,予以确诊和治疗。
诊断治疗医疗保健机构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具备对子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乳腺疾病具有较强诊断、治疗能力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对筛查医疗机构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设立专门门诊或利用已有相关科室,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接诊持有“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反馈卡”的可疑病例,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三)医务处(科)、保健部门有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四)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诊治对象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五、两癌筛查市级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