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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十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十三、各区县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新生儿免费筛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发现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虚假数据,管理部门应酌情扣除经费金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机构领导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6 月1 日起执行,由市卫生局商市财政局解释。

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妇幼保健事业,体现党和政府对保障儿童健康的责任,通过为儿童免费提供定期健康体检,及时了解、掌握其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预防和早期发现生长偏离、疾病和其他异常情况,指导家长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促进儿童健康、家庭和社会和谐,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为0-6岁学前儿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居住在北京市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0-6岁学前儿童在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可享受免费服务。
  二、现阶段我市为0-6岁学前儿童进行免费定期健康体检的项目是:新生儿家庭访视(体检)、体格测量及评价、内科检查、口腔检查、听力检查、视力检查、智力筛查、血红蛋白测定;开展儿童喂养、防病指导以及健康状况评估等(详见附件)。
  三、新生儿出生后,家长持《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到居住地的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对未持有《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的当事人,服务机构对前来进行登记的儿童建立《北京市儿童保健档案(记录)》,按照《北京市儿童保健工作常规》中的相关要求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服务。
  四、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1岁以内的婴儿提供至少6次的免费体检(其中新生儿访视<体检>至少2次);为1-2岁儿童提供每年2次免费体检;为3-6岁儿童提供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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