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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家长,对筛查可疑有问题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进行转诊、追踪,做进一步的检查诊断。
  六、各区县卫生部门要把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对新生儿出生缺陷做到早预防、早干预。加强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增强家庭参与筛查的自觉性,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免费筛查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市财政负责保障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CH)和苯丙酮尿症(PKU)的筛查经费。区(县)财政负责保障新生儿先天性听力异常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经费。
  八、免费筛查经费每年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出生(新生儿)人数测算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纳入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将资金拨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医疗保健机构实际筛查数每月或每季下拨到各医疗保健机构。年度结余资金经财政、卫生部门同意可转下年继续使用;年度资金不足,经卫生、财政部门确认后,通过下一年度预算补上。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在职能范围内负责免费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有关事宜。
  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筛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市信息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筛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指导和督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分娩医院中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好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评估。
  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年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将检查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筛查机构要设专人负责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与管理技术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北京市新生儿采血技术常规》、《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可疑病人追访管理常规》等规章制度进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咨询指导及筛查前对监护人的知情告知工作并负责告知相应的筛查结果,抓好本机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病案的建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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