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慈溪市城区地名规划通过市级评审的批复
慈溪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慈溪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进行评审的请示》(慈民地〔2008〕14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8〕28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慈溪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市级评审。
望你局协同编制单位,认真参照市级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见附件),对《规划》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并着重结合城市发展趋势和余慈地区统筹发展需要,论证充实历史地名的保护内容与措施和余慈中心城跨市规划道路名称,保障规划的深度和规划方向满足城市建设和地名管理需要。在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提交慈溪市政府审批。
《规划》批准后,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协同执行《规划》的工作职责,完善以落实《规划》管理、保障措施为重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提升《规划》的执行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慈溪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的评审意见
宁波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关于《慈溪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的评审意见
(《慈溪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市级评审专家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为进一步提高慈溪城市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适应城市发展与管理的需要,慈溪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借鉴城市规划思想,结合地名管理实际,组织编制了《慈溪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评审专家组对该规划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如下:
一、该规划以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为编制依据,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彰显文化、好找易记”的地名规划基本原则,体例规范、思路正确、布局合理,基本符合《浙江省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二、该规划从慈溪管理实际出发,按照慈溪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地名分区和进行区块命名规划,较好地实现了与城市规划的衔接。道路命名规划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控制性,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