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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余姚市城区地名规划通过市级评审的批复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余姚市城区地名规划通过市级评审的批复


余姚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余姚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进行评审的请示》(余民事〔2008〕18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8〕2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余姚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市级评审。

  望你局按照市级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见附件),对《规划》作进一步调整和补充。在做好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提交余姚市政府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协同执行《规划》的工作职责,完善以落实《规划》管理、保障措施为重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提升《规划》的执行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余姚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的评审意见

宁波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关于《余姚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的评审意见
(《余姚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市级评审专家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了适应余姚城市建设与管理需要,切实提高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余姚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借鉴城市规划思想,结合地名管理实际,组织编制了《余姚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评审专家组对该规划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如下:

  一、该规划客观地分析了编制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详细地阐述了余姚城市发展、地名分布特点及地名特色,结合当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综合了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贴近余姚城市定位,体现了余姚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江南水乡的特色。规划依据充分、思路正确,实现了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的同步衔接。

  二、该规划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彰显文化、好找易记”的地名规划基本原则,规划了城区主要人文地理实体的通名体系结构,对专名采词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划了地名文化保护的原则、重点、策略、要求和方法,较好地做到了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地名文化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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