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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农明字[2009]第45号做好春耕生产用种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农明字〔2009〕第45号做好春耕生产用种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
(鲁农生字〔2009〕12号)


各市、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研究部署春耕生产和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强化宏观指导,严厉打击种子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不因种子问题出现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担负起种子市场监管责任,主动争取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各地查处的重大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时上报省厅,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典型经验和成效,采取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种子的能力,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整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准确把握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今年,国家安排我省小麦、棉花、玉米、水稻良种补贴全覆盖,近期即将下达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小麦、棉花中央财政良种补贴项目,按照每亩10元(棉花15元)的标准,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对全省种植省级政府采购小麦良种(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玉米、水稻中央财政良种补贴项目,实行择优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选择与市场购买,以农民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作为依据,按照每亩10元(水稻15元)的标准,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补贴农民。特别是玉米良种补贴项目的补贴方式和以往有明显不同,各地要准确把握和大力宣传,及时制止各种假借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误导农民的行为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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