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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2. 建筑、拆迁工地的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所有临时设施必须加固。

  3.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必须连接牢固,脚手架上严禁堆物,钢管脚手架防雷措施可靠,脚手片绑扎牢固。

  4.架空线路的电杆、支架等必须进行加固,埋地线路的电缆沟等四周排水措施必须可靠,防止漏电伤人。

  5.顶层作业的脚手板、木模板、各种临时堆放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等需加固清理,防止大风吹落伤人。

  6.塔吊应采取如下措施:

  (1)塔吊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缆风绳等方式对塔身进行加固。

  (2)必须将塔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确保塔臂能自由旋转,如因场地限制,起重臂可能会碰触周围建筑或其他物件时,应将起重臂调整到顺风向,并采用钢丝绳将其固定,但不得固定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塔臂的避雷装置必须确保完好有效,塔臂电源必须切断。

  (3)拉结应用Φ15以上的钢丝绳,拉结点应设在转盘以下第一个标准节的根部;拉结点处标准节内侧应采用大于标准节角钢宽度的木方作支撑,以防拉伤塔身钢结构;四根拉结钢丝绳与塔身之间的角度应一致,控制在45。~60。之间;钢丝绳应采用地锚、地锚筐或与建筑物已达到设计强度的混凝土结构联结等形式进行锚固;钢丝绳应用左右丝拉钩进行调整,使钢丝绳松紧适度,确保塔身处于垂直状态。

  (4)凡塔身设有标牌、横幅等悬挂物的,应立即清除;塔身上存有易坠物的,必须立即清除。

  (5)塔身螺栓必须进行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应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

  7.各重点位置应加强值班制度,通信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二)黄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

  1.蓝色预警期的工作指导措施全部完成。

  2.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向全市在建工地发出停工通知,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按规定时间停止施工。

  3.施工现场地下室、二层以下临时工棚等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未交付使用尚在建的房屋内严禁住人。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切断,机械设备应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并将施工电梯、井架的吊篮放置降到底部,施工吊篮应放置到地面上。

  5.刚砌砖墙、模板工程需及时加固,深基坑开挖周边支护加固,防止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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