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市建设委员会房屋综合管理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危旧房屋防台防汛工作。包括危房档案、抢修队伍的建立和落实,协助街道、镇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居住人员的撤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防台防汛工作。

  市建设委员会市场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三区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的落实、人员力量的到岗到位,适时组织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演练。指导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汛工作。

  市建设委员会质安处配合市场处做好市三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防台防汛安全工作和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

  市建设委员会开发处为市三区非成套房改造防台防汛工作的指导处室。配合质安处做好全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的防台防汛措施落实,指导各县(市)、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防台防汛安全措施。

  市建设委员会城建处负责市三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污、道路、桥梁)等防台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做好市三区在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的防台防汛措施落实,指导代建单位、承建施工企业做好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

  市建设委员会法规处会同市房屋拆迁办公室监督指导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现场防台防汛措施的落实。

  市建设委员会科技处配合市场处做好防台防汛救援工作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成员调配工作,参与指导防台防汛救援工作和灾后损失评估工作。

  宁波市建委防台防汛通讯联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预案启用的基本条件

  根据《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1号),市气象台发布蓝色预警时,本预案自动启动。

  四、预案启动工作指导措施

  (一)蓝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

  1.各工地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已建立,防台防汛预案已制定,责任已分解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已准备齐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