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特对《宁波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行适当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宁波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根据《
宁波市防洪条例》和《宁波市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减轻洪涝灾害的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全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结合建设系统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保证群众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全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在市建设系统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工作。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委员会诸国平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建设委员会各职能处(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分工及职责对口指导全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工作。委属(管)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台防汛工作,负责接受市建设委员会对口联系处(室)的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防汛工作,制定本区域范围内的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市建设委员会机关处室具体分工明确如下:
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全市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向全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传达上级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负责向上报送防台防汛工作的统计资料,负责委防台防汛工作期间,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防台防汛应急处理办公室人员的后勤保障及人员值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