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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坚持正面教育,使活动成为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的强大动力。按照重在自我提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的要求,在正面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干部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在查摆剖析问题过程中,既要严格要求、严肃对待,又要注意方式方法,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三、目标要求

  按照局党委的总体部署,局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努力达到四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一)思想认识上有新飞跃。通过思想发动、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组织开展“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深入开展调研、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地征求机关、基层干警、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审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差距和潜力,深刻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进一步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形成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思想解放和科学发展的统一。

  (二)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着力解决思想观念落后、精神状态不振、发展思路不清的问题;着力解决全局意识不强、政令不畅、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缺乏前瞻性、针对性的问题。始终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和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活力和能力。

  (三)创新机制上有新突破。要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切入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研究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机制,真正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认真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机制,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机制,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坚持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认真研究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改造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法律服务的整体推进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研究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成为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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