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宁波市司法局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宁波市司法局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市委和局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为再创宁波科学发展新优势,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解放思想、用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努力用新观念研究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坚决果断地从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思想大解放和观念大转变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大发展,使局机关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更加符合党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律,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
(二)坚持推动工作,把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最终尺度。从局机关的实际出发,按照突出实践要求,体现实践特色,落实实践载体的基本思路,着眼于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机关各项工作,用看得见、摸得着的良好工作业绩,不断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三)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做到求智于民、问计于民、取信于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使学习实践的成效更好地体现在“富民、育民、惠民、便民、健民、安民”六大民生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