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群力新区金融商务文化产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群力新区金融商务文化产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政发〔200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培育我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群力新区在城市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功能提升中的牵动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黑政发〔2005〕30号)、《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08〕14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促进群力新区金融商务、文化产业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群力新区金融商务、文化产业示范区

  金融商务示范区是指群力大道自职工街至齿轮路区段两侧规划的带状中央商务区。占地面积约24公顷,规划建设规模约72万平方米。拟建金融行业办公楼、商业、写字楼等项目。

  文化产业示范区是指由景江西路西侧文化产业带、景江东路东侧文化产业带、“春水公园”带状景观带和景江东路、群力第七大道、上江街、群力第五大道围合的区域。示范区占地总面积约50公顷,规划建设规模约30万平方米。拟建艺术品展销中心、图书城、剧院、文化艺术展馆等文化项目及温泉度假中心、餐饮等配套服务项目。

  二、组建群力新区文化发展中心

  群力新区文化发展中心为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由市财政用地方政府收取的专项资金注入1.5亿元。文化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对文化产业示范区进行统一规划与策划,组织实施示范区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开展示范区宣传推介、招商合作,实施示范区内文化产业项目的运营管理等。

  三、设立群力新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的来源

  1.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群力新区土地一级开发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二级开发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中市、区留成部分的5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