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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08年,全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狠抓落实之年、创新突破之年”的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各项民政业务,许多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宁波市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2004〕16号)和《2008年度对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目标》(甬民发〔2008〕35号)规定,我局对各地2008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定北仑区、鄞州区、慈溪市、镇海区为考核优秀单位,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为考核良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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