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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普查的时间与进度
  各县区按照《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细则,组织力量开展普查工作,具体的时间要求是:
  1.2009年2月30日至4月30日,为田野调查阶段,各县区按照具体乡镇、村落的数量及分布制定科学的普查计划和普查时间表,力争在4月底完成项目资料的采集工作。
  2.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资料汇总阶段。各县区要集中精力完成全部田野调查的案头整理、汇总分析、分类管理和普查文本的编写任务,在此基础上产生普查成果汇编(包括目录、索引、项目汇编、图片、项目分布图、电子光盘等)。
  3.2009年6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进行普查验收(县区的自查验收在此之前进行),市非遗保护中心对各县区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汇总,上报省文化厅,并迎接省文化厅和文化部对我市的普查验收。
  六、普查管理及验收
  为了在有效的工作期限内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管理。
  1.各县区要将普查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实行月报制度,编印下发普查工作简报,及时向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发现、总结、推广各县区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三县五区的非遗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每个县区集中督导二次,一次在田野调查工作阶段,一次在案头整理、汇总分析、分类管理和普查文本阶段,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现场答疑释难。
  3.建立和完善普查档案管理系统。做好普查工作的验收、总结,在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尽快对普查的全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汇总普查成果,整理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总结,普查项目清单,本县区非遗项目分布地图集。
  4.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各地上报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编撰完成《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汇编》、《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等,纳入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
  5.各县区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工作人员名单(备简历)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保证普查工作上下联通、信息渠道畅通。
  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电话:845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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