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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保障
  1.各县区要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目前要先期解决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的基本经费。
  2.各县区的非遗普查工作组成立后,必须做到人员、设备、经费、时间四落实,保证普查工作的如期顺利完成。
  3.对非遗普查队伍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进行培训。同时,聘请知名专家参与普查,在普查中共同开展普查、研讨,提高普查效率,保证普查成果质量。
  4.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验收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普查的内容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应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规定和要求进行。《手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分类,共有十六大类,已经明确的有86个小类,每一大类下面还有无法明确列出的叫“其它”项,称为收容类。
  普查内容一般包括:
  1.普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民间文化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
  2.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清单;
  3.记录的文本(采访录音整理)与调查图表;
  4.录音、影像、图片;
  5.搜集(包括购买)到的民俗实物与资料。
  四、普查的措施和手段
  普查工作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严格的工作方式来进行。
  1.广泛发动群众,准确排摸线索。有条件的县区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以电视采访、广播讲话、传单、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普查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环境。
  2.在开展普查工作时,要尽快确定一到两个群众保护意识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丰富、当地政府重视的乡(镇)作为示范点,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田野普查,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简便易行的普查工作思路、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做到“不漏一条线索,不漏一个村镇(街道、乡),不漏一个种类,不漏一个艺人”。
  3.捕捉最佳机遇,适时、及时进行普查。各县区要抓住民俗节庆活动比较集中的时段,组织力量集中普查,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大的普查成果。
  4.做好原始资料的采集、记录、登记。普查小组每到一个村落,要如实、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的数据。田野调查要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采集方式,尽可能做到纸质记录完整、文本资料齐全、数据填报准确。在做好平面采集的同时,还要大量采集图片、录音录像资料。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和普查工作日志,每普查过一乡(镇、街道)或一村(社区),即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清楚。
  5.登记、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在开展普查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发现和挖掘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实物,采取逐项登记、造册的办法,搞清存藏点、收藏人,鉴定其价值后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尽可能保证珍贵实物不流失、不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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