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文化出版局制定的《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文厅社发〔2008〕45号)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本次普查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实行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调动各级普查、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普查工作机制,制定本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工作。
二、保障机制
普查机制保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二是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若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范 文 市文化出版局局长
敬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中东 市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北辰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
2.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化部门领导参加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领导也要参与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区文化局局长担任,为当地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建立并充实一支精干务实的普查工作队伍。普查人员要以当地文化部门的业务骨干为主,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也可跨部门抽调热爱非遗工作、具有责任心和扎实写作基础的同志组成普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摄影、录像、实物登记、征集和撰写工作日志及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工作组要责任到人,明确分工,人数视各县区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