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七)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金属焊割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八)审核施工企业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九)核查施工企业拟投入施工使用的施工机械、钢管及扣件、配电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各种设施器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认可的不得进场使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二)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各类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施工企业,督促其立即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四)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1.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工程和装拆工程;
2.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工程;
3.土石大爆破工程;
4.附着升降脚手架装拆工程和升降工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五)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施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应当与项目经理共同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