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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关于做好麻风病患者关怀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关于做好麻风病患者关怀工作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9〕34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民政局、残联、红十字会,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麻风病是一种可防、可治、不可怕的传染病。近日,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和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有关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16号)。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麻风病患者关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各地麻防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开展麻风病患者慰问活动;要将尚未纳入农村和城市医疗保障的原麻风病患者,解决其户籍,将其纳入当地的农村医疗保障范围。同时,充分利用中央补助项目资金,免费做好麻风病患者严重不良反应处置和重症病人手术治疗的工作。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低保标准,确定麻风病人的每月基本保障费用,并确保定期发放。
  三、对于畸残患者,各级残联要给予残疾人待遇,发放残疾人证明。
  四、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大众传媒,定期在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活动,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畸残者的歧视和偏见,共同关心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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