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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要求调整我局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函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要求调整我局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函


市减排办:

  你办在《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中,对我局提出了要求在2009年内完成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建设的目标。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反复研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完成该目标的困难很大。为确保市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对此目标作适当调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情况

  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鄞州区嵩江西路518号,规划总规模为35-40万立方米/d,一期已经建成投用16万立方米/d,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8万立方米/d,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海曙区大部分、江东区南部地区和鄞州中心区大部分地区。

  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日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d(其中土建工程规模按16万立方米/d)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d(其中土建工程规模按4万立方米/d)再生回用水处理工程及DN2200mm尾水排放管200m(按24万立方米/d规模建设)。二期工程污水处理采用多模式A2/O鼓风曝气生物脱氮除磷工艺,处理尾水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再生回用水处理“生物滤池+微絮凝过滤”组合工艺。污水处理后尾水排放奉化江。

  二、项目进展

  2009年1月16日,市府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协调会,明确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由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实施;1月19日,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通过市城管局向市发改委报送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2月9日,市发改委发文确定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立项。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委托上海市政设计院进行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已经委托宁波市环科院进行编制。设计、勘察招标工作已经委托招标代理。已经和市规划局、市规划院、鄞州区规划局、鄞州区环保局、鄞州区排水公司衔接、协调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服务区域调整事宜。

  三、存在困难

  (一)工程开工前须按规定完成项目相关前期手续。2009年1月16日市政府召开了协调会,待会议纪要文件发出后,建设单位将就二期工程用地征用、服务范围规划调整、配套管网等工作进行协调及办理手续。目前,该会议纪要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何时成文尚不明确。同时,还需按规定做好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编制、评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评审、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等一系列工作。对此,我局已要求建设单位加紧实施,但即使所有工作顺利完成,也只能力争工程在年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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