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筹措资金(2009年3月底前)。根据初步测算,每个旗县市(区)创办调频广播电台需要购置音频工作站、调音台、调频广播发射机、数字微波传输设备等,共需资金46.5万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创办旗县调频广播电台原则上由旗县市区财政负担,盟财政适当给予一定引导资金。
(三)采购设备(2009年4月底前)。原则上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和安装。盟级采购只限于盟级财政投入部分。
(四)工程建设(2009年5月-7月底前)。由盟、旗两级广电部门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同厂家技术人员安装调试机器设备,7月底前完成全部施工建设任务,8月初开始试播。
(五)人员招聘和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队伍,挖掘潜力,合理使用,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办广播节目的顺利播出,并不断创新节目内容,增强节目吸引力。同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通过举办主持人、播音员大赛活动和参加各类招聘会,选聘一批高素质的一专多能人才,充实广播队伍,提高自办节目质量。盟广电局上半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广播电台采、编、播等环节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使其尽快熟悉自办节目操作规程,提高人员操作水平。
(六)节目编排。坚持“三贴近”原则,围绕本地的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唱响主旋律,不断创新节目内容,延长节目播出时间,提升节目制作质量,使宣传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服务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的顺利实施,按时全面高质完成工作任务,行署决定成立全盟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盟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地要把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资金投入、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人员配备等各项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自办节目的各项创办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全盟创办旗县级调频广播电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其其格 副盟长
副 组 长:
李永胜 行署副秘书长
付海宙 盟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