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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引导高校加强创业教育和社会实践,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在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加挂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牌子。进一步充实高校创业指导师资队伍,有效开展创业教学和示范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工作,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专题讲座以及个性化的创业指导服务。搭建创业网站交流与指导平台,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对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交流与指导服务。对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集体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贴息扶持政策。对创业成功并按期足额还贷诚信度高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经营需求再次申请贷款。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各市州要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护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营造良好的扶持创业环境,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

  五、充分利用省内外市场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

  进一步转变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将我省紧缺的高学历、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引进来,相对富余的高校毕业生输转出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良性配置和流动。加强与外省市区的联系,做好富余高校毕业生向省外输转就业工作。省人事厅负责组织有关市州和高校,与新疆建设兵团举办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落实我省与兵团签订的输转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兵团就业的协议。同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各省市的合作,组织有关市州和院校与用人单位协商推荐,输转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对甘肃籍回生源地报到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紧缺短线专业本科毕业生,要按照专业对口、本人自愿的原则指令性妥善安置,防止人才流失和浪费。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增多的机遇,充分发挥项目对毕业生的吸附作用,依托项目拉动就业。原则上每个省列重大建设项目都要吸纳5个以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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