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3月19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八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2009年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约8.5万人,预计省外高校甘肃籍毕业生回甘就业的有1.5万人,加上历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8万人,将有16.8万人待就业。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就业形势严峻,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的就业方针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200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0%以上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民生实事。
2009年省财政拨专项资金,扶持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的4000多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009年12件民生实事之一,由省人事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配合,会同各市州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市州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底数,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的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置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