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5.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全面贯彻实施《
节约能源法》、新修改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江西省节能型锅炉鉴定评审管理规定》、《江西省节能型锅炉导向目录》。依法有序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新产品与在用设备的能效测试、高效节能特种设备能效等级评定等工作。开展锅炉使用环节为重点的“四个五”节能工程,指导开展100台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组织实施1000台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完成2000名司炉工和2000名水质分析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积极推广电梯能量回馈及其它节能技术。
6.服务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强对特种设备制造业的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严格依据法规标准规定,加大对超过15年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强制报废力度。
7.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主动为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建设及其它重大项目提供服务,做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法定检验、作业人员考核、现场监察等安全保障工作。
8.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应农业农村特点的特种设备产品。严厉打击将“土制特种设备”和报废气瓶翻新后销往农村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工作体系,深化规范化管理
9.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主动配合宣贯新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积极配合《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项和调研。
10.加强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提高安全监察水平和信息化工作质量。
11.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继续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考核范围。在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检验技术把关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探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新办法,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结合江西的实际情况和“质量兴园”活动,探索对企业和特种设备的分类监管,加大对作业人员的监管力度。
12.加强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响应程序,健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适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演练。明确质监部门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的定位,理顺与使用单位、专业救援力量、政府等的关系。强化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开展基层质监部门事故调查人员培训,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
13.加快安全评价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结合近三年全省安全监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果和江西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推动安全监察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