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是否由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前,是否按规定进行告知。
3.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总局《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和省局《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赣质技监特发〔2006〕42号)的相应要求。
4.冶金、有色行业特殊场合使用的起重机械,其选型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国家总局《
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和《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的要求,工作区域内是否存在违规建筑或设施。
5.简易载货升降机是否符合省局《关于明确全省在用固定式简易载货升降机安全使用要求的通知》(赣质技监锅发〔2005〕57号)、《关于规范简易载货升降机监督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的通知》(赣质监特发〔2008〕27号)和国家总局《
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16号)、《
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的要求。
6.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执行规定的检验周期。
7.是否存在其它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二)气瓶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几类情况:
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取得相应充装许可,是否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对待充瓶进行全面检查(如余气鉴别等),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瓶、超期未检瓶、报废瓶等情况,是否对本单位气瓶进行了定期报检。
3.二甲醚生产企业和气体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向液化石油气储罐、气瓶或罐车掺加二甲醚情况。
4.金属加工场所(如机械加工车间、汽车修理厂、金属废品加工店等)是否存在将民用液化石油气瓶作为气焊、气割金属加工用燃料气瓶(与工业氧气瓶合用)。
5.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违规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瓶进行翻新情况。
6.气瓶检验单位是否对待检瓶进行了余气(液)处理,液化石油气瓶是否进行了焚烧或蒸汽吹扫处理。
(三)电梯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