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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意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安全监察工作体系,深化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安全监察绩效评价。继续深化“抓基层,打基础,规范管理”,“寓服务于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主动自觉地规范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的工作协调,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管和证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考核管理。

  附件:
  2009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49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46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92号令),落实《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探索强化安全监管和治理隐患的长效机制,落实隐患登记销号制度及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起重机械、气瓶、电梯。其中,起重机械整治的重点是冶金、有色行业的起重机械,工厂、货场、商场内的简易载货升降机,以及电力、水利、铁路、公路及其它重大项目施工用起重机械;气瓶整治的重点是气瓶充装和使用;电梯整治的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和大型住宅区电梯的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
  三、主要内容
  (一)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几类情况:
  1.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是否取得相应制造许可,是否按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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