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食品生产的集中产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发区域等的检查,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性、行业性突出质量问题。将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建议当地政府列入整顿工作方案,提出整治工作建议,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活动。今年,要重点整治具有区域性生产特征的腐竹豆皮、小白酒、腌腊肉制品等。
4.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按照新颁布的《
食品安全法》要求,在以往综合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要充分利用《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小作坊监管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食品小作坊整治纳入当地食品安全整顿任务中,形成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当前重点要抓的是通过整治使一批小作坊达到取证条件,要针对生产比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多,比较严重的作为重点来抓整治。
三、以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加强八个方面的建设
1.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建设。要调动县级局的全部力量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建设,不求形式的统一,但必须将监管责任和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够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乡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区域监管的效果。
2.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要认真地总结,认真地探索质监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起一套能够有效指导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科学合理的监管和制度体系。包括区域监管责任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市场准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等,制度建设要立足全面、有指导性、操作性,而且这些制度要成体系,通过制度把整个监管体系全面描述、全面规范,成为我们监管工作的作业指导书。
3.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制度建设。积极跟进全国质监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制度建设要求,建立我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报告和专家分析评估制度,做到及时分析,有效预警,实现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对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敏感信息要及时通报。
4.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三鹿奶粉事件”中我省质监系统应急机制工作情况,进一步优化应急工作程序,理顺应对机制,提高应急机制的操作性,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做好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的贮备,确保能够及时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