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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意见(质量管理与认证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意见(质量管理与认证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质发〔2009〕8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赣质监质发〔2009〕5号)要求,结合我省质量管理与认证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意见(质量管理与认证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七日

  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意见(质量管理与认证工作)

  为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根据《江西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赣质监质发〔2009〕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质量管理与认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目标: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3C认证目录的产品获证率达到100%、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达到100%、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达到100%;区域监管责任覆盖率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县(市、区)达到60%,“质量兴园”的工业园区达到30%;评价确认若干个江西名牌产品,打造若干个江西重点名牌产品。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要对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立和完善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要将企业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全体员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切实落实质监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局和具体责任人。要在省局领导督查制、设区市局领导联系制和县(市、区)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的基础上,省局分管领导与设区市局分管领导、设区市局分管领导与县(市、区)局分管领导要层层签订《全省质监系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3C认证监管工作责任状》,县(市、区)局分管领导还要与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区域监管责任。坚决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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