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
(200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稳定就业、扩大就业面临更大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省是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大省,就业矛盾突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省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用工需求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大批返乡农民工继续外出务工面临困难,城镇失业人员增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切实把促进就业放到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上,千方百计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
二、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各地要把推动经济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首要任务,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投资促进计划,在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新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就业容量。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建设一批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鼓励社区商业、物业、家政、餐饮、养老等服务性消费,着力开拓消费市场,把扩大消费需求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增长的过程。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和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加用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