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与应用水平。人口计生信息必须真实、及时、全面。
(5)落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其他相关职责情况。
(二)对市属综合治理部门的考评。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问题请示的通知》(穗府办[2000]53号)和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口计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人口计生领办[2005]9号)执行。考评内容包括平时工作、领导评议、基层评议和年终互评等四个方面。
(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考评。
以厅、局级、相当于厅、局级规模的集团(股份)公司为考核单位,当年计划生育率为99%以上,其中厅、局级机关本部计划生育率为100%,系统无多孩出生。
三、考评方法及考评步骤
每年年初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根据省本年度考核调查实施方案提出市年度考核调查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工作以市人口计生局为主,市统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考核调查、资料审核、量化打分和综合考评。考核办组成考核督查组对各区(县级市)、街(镇)进行不定期督查考评。对综合治理部门的考评,仍按穗人口计生领办[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考评中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采用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查相结合,实行“类型考查,分线要求,质量评估,综合考评,动态管理”。每年年终综合做出评估,最后提交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
四、奖惩办法
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区(县级市)、街(镇)和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通报表彰: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的区(县级市)、街(镇),由市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区(县级市)10— 15万元(根据辖地人口总数确定奖励金额);实现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的街(镇),奖励1万元。
(二)通报表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完成较好、进步较大的区(县级市)、街(镇),由市给予通报表扬。
(三)提醒注意: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人口计生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街(镇),由市给予提醒注意,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街(镇)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连续两年考评受提醒注意的,第二年视为黄牌警告。
(四)黄牌警告: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差距较大,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街(镇),由市给予黄牌警告,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街(镇)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扣罚全年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