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两无”(即: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成效,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有部署、有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或比上年度明显下降。
(4)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区(县级市)、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
(5)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舆论和社会宣传,加强技术服务队伍、阵地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6)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情况。
3.区(县级市)、街(镇)综合治理部门齐抓共管情况。
(1)依法履行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制定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让计划生育家庭(含流动人口)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2)贯彻执行本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本系统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3)统筹解决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的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4.区(县级市)、街(镇)计生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1)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能根据上级的决策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完成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职责。
(2)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重点做好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及出生缺陷干预等工作,强化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录入、当年出生人口资料及时登记上报、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工作的落实和相关人口信息的通报等工作。
(3)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杜绝违反国家计生委“七个不准”的行为(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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