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穗办[2009]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局反馈。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穗字[2007]8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区(县级市)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字[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各镇(街)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单位。
(三)属地内厅(局)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以每年市长向各区(县级市)区长(市长)下达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市长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领导下达的任务书作为年度考评依据。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本单位当年计划生育率进行达标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各区(县级市)、街(镇)的考评。
1.人口计划指标执行情况。
2.党委、政府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情况。
(1)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决落实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情况。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预报预警制度,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