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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

  公益类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面向全社会,申报单位不受限制。
  备案项目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可申报市级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技术创新度,经市科技部门审查给予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此类项目不单独资助经费。
  重大(重点)项目分重大攻关与产业化项目、创新团队专项两类。
  重大攻关与产业化项目是指对产业发展关联度大、支撑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或高新技术成果重大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工艺、关键设备的研究开发项目。
  创新团队专项是指根据我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以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培育在国内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为目标,而组织实施的重大研究项目。
  第十一条 重大(重点)项目推行主动设计的办法。
  对已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招投标或择优委托。项目招投标依据科技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任务书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编制,综合计划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以及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的部署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责任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排名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同时承担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也可以是社会团体等);
  (五)科研机构申报科研攻关或产业化类项目,应与本市项目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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