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交通消防专业指导服务。对新建的重大基础设施、大中型企业、工业园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建设工程,组织开展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提出建设指导意见,并落实工程建设期间的交通保障服务措施;组织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建工程项目消防审批提前介入指导、跟踪检查服务,严防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力争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步到位。
四、为境内外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便捷服务。发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注)服务的辐射功能,拓展台湾居民口岸落地签注、外国人口岸落地签证业务,为台胞和外籍人员来江苏投资、经商、旅游等提供入境便利。实行《登轮证》、《搭靠外轮许可证》、《船员登陆证》(含《台湾船员登陆证》)预约办理制度,已在相关港口边检站登记备案的单位、个人,可通过相关边检站提供的互联网、传真等途径申请上述证件,受理申请的边检站预先审核、制证,在申请人领取证件时核对原件无误后发放证件,缩短申请人现场等候时间。全面实行省内居民跨户籍地办理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等出入境证件制度,省内企业江苏籍管理人员出境从事投资、商务等活动,可就近、快速办理证件。在南京试行居民再次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自助申请业务,适时向全省推广。内地居民参加旅游团赴港澳地区旅游,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时,无需提交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
五、为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人本化执法服务。推行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前背景调查制度和处罚后跟踪回访制度,充分考虑被处罚对象的实际承受能力,防止因量罚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治安调解、和解制度,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侮辱、诽谤、故意毁财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的,减轻或免予治安处罚。在完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司法救济、保险理赔中心快速理赔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交通事故善后调解的新模式。会同省交通厅、省慈善总会、江苏交通广播网组织实施交通意外爱心救助行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家庭开展必要的社会救助。
六、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民服务。将办理汽车牌证业务向有条件的县(市、区)车管所、机动车交易市场延伸,委托有条件的交巡警中队办理摩托车牌证业务,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办牌办证。组织流动车管所定期主动深入农村地区,为农村居民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审检、换证等提供便利。推动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指导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10亿元的乡镇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强化农村警务室的为农服务功能,组织驻村包村民警深入走访了解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民服务需求,对进城务工农民未成年子女寄读在学校、又无亲人照顾的,由社区民警纳入公安机关“春风行动”帮扶对象实施亲情关爱,协调村组干部共同担任“代理家长”;在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流出人员联络服务站”,与流入地公安机关结对提供异地办证、维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