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和农村发展七项措施》的通知
(苏公厅﹝2009﹞73号 2009年2月23日)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促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要求,省厅结合全省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中收集掌握的意见建议,立足公安机关职责,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和农村发展七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企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把实施服务措施作为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契机,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企业、向群众公布服务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服务措施的实施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和农村发展七项措施
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认真落实促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省公安厅决定,推出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和农村发展七项措施。
一、为重点企业平安经营提供警种联动服务。在劳动密集型、自主创新型、外资外贸型、生产经营困难等企业建立警务室(站),以经文保、经侦、社区民警为派驻或挂钩联系企业的主体力量,以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边防、刑侦等警种联动服务管理为主要形式,以防群体性事件、防盗抢案件、防经济犯罪、防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依托警务室(站)为企业提供办理公安行政管理事项、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指导内部治安安全防范、开展职工安全法制教育等一体化服务,实行警种联合执法、检查、服务制度,切实提高警务效能。
二、为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提供就地落户服务。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一律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