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软件已升级上线,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纳税人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适用的纳税人。
目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适用的纳税人为:2008年底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由我市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并且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管征方式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按照国税发[2008]28号、闽财税[2008]45号文规定实行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不参加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的14类行业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
(一)查帐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采用离线填写与在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使用的软件为《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易财税软件”),纳税人可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 (第六册) ”下载该软件的压缩文件。
易财税软件的具体操作和使用的方法,纳税人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第六册)中下载。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选择“200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进行申报,具体可查看网站的“办税大厅”中的“操作手册第五册”。
(三)超过申报期限和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的弥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