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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办〔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会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现将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我市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要统一安排部署,按步骤、有计划的推行。2009年底80%的村级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争取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基本实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二、工作时间、步骤和要求

  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我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按质按量顺利完成。具体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广泛深入地对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进行宣传动员,并贯穿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始终,使省、市有关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意义、政策、措施、办法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消除顾虑,积极参与,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09年3-5月)

  (一)成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按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备案。同时,抓紧完成乡镇实施办法的备案工作。

  (二)清理财务。在账目移交前,必须组织专人对村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清查,查清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状况,并将清查结果向村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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