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主要负责做好投融资项目土地指标的报批和供地保障;落实投融资计划中所需的土地资源收储、出让等工作。
市规划局:主要负责投融资项目的规划条件提供与审批等工作;指导和配合土地部门做好融资工作中土地收储、开发、配置等与规划相关的工作。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对投融资公司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各投融资公司完成投融资任务;完善对各公司的考核激励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市建设局:负责包括项目招投标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等政府性项目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投融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建立政府、部门、投融资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和推进工作。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融资主体通过签订授权委托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的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主要负责: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保证重点工程如期完工,项目工程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投融资计划实行年度编审制度。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财政体制、财力状况,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年度投融资计划。
第十二条 融资计划的编制应与发改委的投资计划、财政预算编制同步。按如下“二上二下”基本程序编制:
“一上”:市发改委汇总编制下年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报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一下”:市发改委和融资办根据投资计划项目的性质和各投融资公司的职能,将下年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初步分解到各投融资公司。
“二上”:各投融资公司就各自所分配的投资计划编制出具体的融资计划,报市发改委和融资办。
“二下”:市发改委会同融资办对符合政府融资范围的项目的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前期准备、融资成熟度以及政府融资规模、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投融资计划下达到各投融资公司。投融资计划的下达于当年人代会批复后一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