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排序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第一批扩权县(市)水利(水务)局:
全省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基本完成,已上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为科学合理、逐步实施全省近三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现就做好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排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重视辖区内中小河流近期治理项目排序工作。省水利厅将以各地排序意见为参考,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为工程实施打好基础。各地应进一步复核纳入当地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项目,全面掌握各河流(河段)近期治理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明确工程规模、实施方案以及综合效益等。
二、明确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排序原则。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8〕211号)明确的规划重点和治理重点,优先排列重点地区、重点河流(河段)治理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一)经常发生洪涝灾害,生命、财产损失严重,洪水风险较大的中小河流(河段)上的项目。
(二)重点河流(河段)上的县城、重点乡(镇)防洪工程及有特殊保护对象的防洪工程。
(三)经常发生洪涝灾害,损失严重,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农田防护工程。
(四)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配套能力,地方积极性高、财政配套能力强、前期工作较成熟的项目。
三、各市(州)、扩权县(市)应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复核工程建设规模及投资,按附表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四、各市(州)、扩权县(市)水利(水务)局根据上述原则对辖区内的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并商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合理排序,将三年排序计划于2009年4月18日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上报省水利厅,排序表(电子版本)同时送省水利院。
联系人:潘超(水利厅) 028-86932419 028-86939957(传真)
whupan@126.com
李卫起(省水利院) 028-82985632 358608604@qq.com
附件:四川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排序表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