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预审意见
(浙交函〔2009〕101号)
省水利厅:
2009年3月19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对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预审查,提出了预审查会议意见(附件1)。报告书编制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根据预审查会议意见,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提交了报批稿(附件2)。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预审查会议意见和报批稿确定的主要结论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现将报告书(报批稿)随文送上,请审批。
附件:1.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预审查意见
2.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略)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预审会专家组意见
2009年3月19日,浙江省交通厅在杭州主持召开了《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杭州市林水局、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区林水局、建设单位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康思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省交通设计院、报告书编制单位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25人。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前期情况的介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对方案主要内容汇报后,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报告书进行认真讨论和评审,形成专家组意见如下:
一、本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编制内容较全面,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参数选取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可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基本合理,总体上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
二、建议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一)结合工程实际,完善主体工程施工工艺分析与评价。
(二)复核工程占地面积,结合挖方材质、钻渣量、清淤量、调运条件等,进一步复核工程土石方平衡成果。
(三)复核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责任范围。进一步比选钻渣处理、表土及淤泥防护方案。
(四)复核单价及水土保持投资,完善相关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