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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撤销成都市康福隆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撤销成都市康福隆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9〕25号)


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2008年12月份,省医保中心组织力量对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联网结算情况进检查,发现并查实成都市康福隆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体院店,成都九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店、总府店,成都市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中心药房,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南门店、南桥店六家定点药店存在伪造医生处方、或弄虚作假以物代药、或开甲药拿乙药、或任意串换药品、或出具虚假购药发票和清单,违规使用或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等严重问题,造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流失,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从2009年3月25日起撤销上述六家药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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